根据山东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新型墙妊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的规定。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将节能门、窗(含中空玻璃、幕墙玻璃)纳入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墙改节能办负责。统一研究制定检测标准、方法,统一组织认定。省建设厅建材机械行管办承担具体工作。
认定工作将采取申报材料初审、产品抽检、检测、专家评审等程序。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产品,由省墙改节能办审核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门窗不能应用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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