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帮助     您还没有登录!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

2008年06月21日 】  【打印

  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建筑物的11个部位包括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观光电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设计、施工和应用等开始走上有章可循的道路。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该规定明确要求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等均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对安全玻璃的生产、进口、采购、采用等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建筑物的11个部位包括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观光电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还明确了处罚措施。

唐格拉门窗幕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唐格拉门窗幕墙网http://window168.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唐格拉门窗幕墙网window168.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唐格拉门窗幕墙网window168.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匿名发表
来源 均价 浮动 更新
长江现货 13980 ↓600 10-07
广东南储 13930 ↓620 10-07
南海灵通 14080 ↓620 10-07
上海现货 13955 ↓590 10-07